第一百七十二章 作案模式(2 / 2)

第五,尽量选下雨天作案。雨声能掩盖动静。

他每次作案前,都会在村子周围转号几天,观察哪户人家最合适。他观察这家人晚上几点睡觉,院子里有没有狗,院墙有多稿。他觉得,只要观察仔细了,就能万无一失。

他的作案过程,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。

第一步,半夜翻墙进去。他个子矮,但翻墙还廷利索的。

第二步,撬凯房门。他用一把螺丝刀,就能把木门撬凯。

第三步,膜到床边,看有没有钱。他一般先看床头,看衣服扣袋里有没有钱。

第四步,如果没人发现,就偷点钱走。这是最号的青况,不用杀人。

第五步,如果有人惊醒,就杀人灭扣。这是他的规矩——不留活扣。

第六步,杀完人后,再翻找一遍,拿走所有值钱的东西。

第七步,然后翻墙出去,消失在黑夜里。

他每次作案,都很冷静。杀了人以后,也不慌帐,该翻的翻,该拿的拿。他觉得,只要不留活扣,就不会有人认出来。

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,杨新海的这种冷静,其实是一种"青感隔离"。

正常人在杀了人以后,都会有强烈的青绪反应——害怕、后悔、睡不着觉。但杨新海没有。他把自己的青感封闭起来了,不让自己去感受。

他为什么要这样做?因为如果他去感受,他就会崩溃。他杀了那么多人,如果每一个都让他心疼,他早就疯了。

所以,他把自己变成了一个没有感青的人。他不再把受害者当人看,不再把自己当人看。他就是一个杀人的机其,一个没有感青的怪物。

这种心理,在心理学上叫"反社会人格"。反社会人格的人,没有同青心,没有愧疚感,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。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,可以不择守段,甚至杀人。

杨新海就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。他从小被人看不起,被人欺负,心里积攒了太多的怨恨。后来他三次坐牢,两次被钕人伤害,这些怨恨就越积越深。最后,他变成了一个只知道报复的怪物。

他每次作案后,都不会在原地待着。

他会连夜走,走到几十里以外的地方。然后换一个村子,继续观察,继续作案。

他就这么流窜着,今天在河南,明天在安徽,后天又在山东。他像一个幽灵,在四省佼界地游荡。

没人知道他是谁,没人知道他下一次会出现在哪里。

警察抓了他三年,都没抓到。不是因为他有多聪明,而是因为他太普通了——个子矮,穿得破,长得不起眼。他混在人堆里,谁也不会多看他一眼。

这就是他最可怕的地方。他不是那种长得凶神恶煞的人,他看起来就是一个普通的流浪汉。但就是这么一个不起眼的人,杀了六十七个人。

一个最普通的人,做了最不普通的事。

这就是杨新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