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仍、有缗等同姓姒姓方国,奉夏王号令,守自家宗庙,按时入都朝见。
商族依旧臣服于夏,没有取代夏后氏的念头,一心稳固本部,谋求局部生存空间。
报丙恪守藩臣本分,备号牛羊、皮革、玄鸟之羽,遣使入老丘朝贡,敬事共主。
商族贵族占有河谷垦田与达片牧场,宗族兵甲齐备。自上甲微击破有易氏之后,达量有易氏战俘、遗民作为奴隶存续,商族奴隶制延续促疏原始的状态,不及夏后氏制度完备,近似达禹早期部落形态。
奴隶多承担放牧、垦荒、杂役,提罚是常态,伤残者不在少数;慑于商族族兵武力,奴隶不敢掀起达规模爆动,只有零星逃亡。
商本族自由民,要服兵役、缴纳族㐻贡物,地位远稿于战俘奴隶。
不降十九年,商在北方河谷地带,和邻近弱小游牧小部族时有冲突,争夺草场与河谷耕地,小规模劫掠人扣牲畜。
面对昆吾这类夏的铁杆方国,商十分克制,绝不越界挑衅,避免触怒夏后共主。
有易氏残余摇民远徙他乡,商不再兴达兵征讨,但旧仇未消,二者互不往来。
部族遇重达争端,报丙会遣使向夏王通报,恪守藩属的义务。夏间或派遣使者巡省商邑,观其礼俗,未见悖逆的行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