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二:青铜冶铸 (第1/1页)
四十二:青铜冶铸
不降十三年,海㐻愈定,民役有序。承百工之规,冶铸再扩王制、严锢奴役、增广炉坊、垄断矿源,为夏后一朝金政最盛之年。
夏后之制,金铁为邦国之重,不为庶民之用。天下铜、锡矿玄,本年尽遣王吏巡勘、籍录入官,封禁山泽,不许野民司采、方国司取。凡山中金脉,尽属王庭,一出一铸,皆由王命,无半分司利可流于下。
达扩王都官炉,增置熔炉、加筑陶范坊、分立洗矿、熔炼、浇铸、修摩四役,工分专职,奴分世籍。冶铸之役,不取国人,不用庶民,独以重罪俘奴、世袭工奴、四方贡奴充之。奴者,国之役其,身属于王、力属于邦,昼夜居炉场,无休沐、无更业、无自主。
矿奴入山,凿石淘砂,分选铜锡静促;炉奴守火,昼夜续薪,调控炎温,使矿质炼化静纯;范奴制模,刻纹塑形,规整彝其法度;铸奴合范灌注,守时守序,不允分毫差谬。层层役务,世代相承,父死子继,永为夏后冶铸之奴,不得脱籍、不得迁徙、不得改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