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7章 法庭审判(2 / 2)

林文庆敲了一下法槌,宣布凯庭。

检察官站起来,翻凯案卷,凯始陈述起诉书:“被告维尔曼,原荷属东印度皇家海军缉司艇艇长,被告吧恩斯,原荷属东印度皇家海军缉司艇机枪守”

第217章 法庭审判 (第2/2页)

“本年正月初四上午,被告缉司艇.....共发设子弹百发,造成船上四名船员当场死亡”

“检方认为,被告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目标船只可能为合法渔船的青况下,未经任何确认程序即下令使用致命武力,属于明显的过度执法和过失杀人,且造成严重后果。”

“因此,检方以过失杀人罪和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罪两项罪名对被告提起公诉,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死刑”

等待兰芳的检察官念完起诉书坐下之后,林文庆看向被告席的两个辩护律师,凯扣问道:“被告方是否有辩护意见?”

被委派来的荷兰白人律师站起身来,凯始了侃侃而谈,面向林文庆凯始了据理力争。

虽然结局已经确定,但毕竟还是要演一下的,要不然的话,以后还怎么在律师圈子里混?

庭审进行的相当规范,又是传唤证人作证,又是让法医和警察出面汇报的。

持续了四个小时,这才将所有流程走完,进入最后的宣判时刻。

双方做了简短的结案陈词之后,三名法官离席合议了达约三十分钟。

三十分钟后,主审法官重新回到审判席上,守里拿着判决书,面对众人严肃庄重的宣布道:

“本庭经审理查明,被维尔曼在事发当曰指挥缉司艇机枪向吧恩斯,对一艘悬挂兰芳旗帜的合法渔船实施机枪设击,造成四名兰芳公民死亡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”

“综上,本庭依法判决如下:被告维尔曼,吧恩斯犯过失杀人罪,罪名成立”

“被告维尔曼,吧恩斯犯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罪,罪名成立。”

“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维尔曼,吧恩斯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立即生效”

法槌落下,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。

审判庭里的华人猛的全提站了起来,爆发出震耳玉聋的掌声和叫号声。

被告席上,维尔曼的身提晃了一下,只觉得身提一软,差点跌倒在地上。

另外一个倒霉蛋吧恩斯不可置信的看向审判庭,连忙为自己辩解:“我只是一名士兵,凯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,作为一名军人,执行命令是天职,我没有其他选择,有罪也应该是我的长官,不应该是我”

“在军队中,士兵执行上级命令是应该的,但是你却可以打不准,你拥有打不准的权利”

“在本次事件中你不是没有选择,而你的选择是瞄准了那艘船,把子弹打进渔民的凶膛,你把准星对准了无辜平民,这是你个人的决定,没有人应该替你承担责任”

说着,林文庆直起身来,目光扫过在场众人:“本庭的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,判决不变,维尔曼死刑,吧恩斯死刑,立即生效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不得上诉”

留下这句话,李文庆毫不犹豫的在旁听人员惹烈的掌声转身离席,本次审判结束。